第十一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评奖经过9月4—6日三场终评演出及现场评选,得分及排名已经过凉山彝族自治州航天城公证处公证员监督公证,结果有效。根据《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结果已在中国舞蹈家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上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中国文联审核、批复正式生效。现公布本次评奖活动的最终结果,具体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节目名称 | 演出单位 |
《长鼓行》(原名《魂魄》) | 延边歌舞团 |
《生在火塘边》 | 凉山彝族自治州歌舞团 |
《长长的辫子》 | 新疆军区文工团 |
《银塑》 | 四川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
《阿嘎人》 |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 |
《爷爷们》 | 呼和浩特民族演艺集团民族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
另,本次评奖第一场演出过程中,组委会接到内蒙古自治区舞蹈家协会的举报,称本场第四号参评作品,由上海歌舞团有限公司选送的《遥远的路》,乃抄袭自内蒙古自治区通辽民族歌舞团原创舞剧《天上的云》片段改编而成的舞蹈节目《遥远的路》。经本次“荷花奖”组委会办公室采证及技术鉴定,对本次举报事件调查结论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通辽民族歌舞团创作的舞剧《天上的云》及由其改编的舞蹈节目《遥远的路》确为其原创,创作时间早于本次评奖参评作品《遥远的路》;
2.本次评奖参评作品《遥远的路》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民族歌舞团创作的舞蹈节目《遥远的路》相比,作品名字完全相同,所用音乐有约80%的片段相同,编舞技法与作品表述方式上也大部分雷同。
由此,本次评奖评委会认定,本次评奖参评作品《遥远的路》确为抄袭内蒙古自治区通辽民族歌舞团创作的舞蹈节目《遥远的路》。此判定已经本次评奖组委会核定并经过中国文联批复认可,故本次评奖组委会对该侵权事件处理决定如下:
1. 取消本次参评作品《遥远的路》的评奖成绩,不对该作品及相关人员颁发任何荣誉证书,不对其在评奖过程中的演出进行出版、宣传;
2. 由本次评奖组委会办公室责令该作品的主创人员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民族歌舞团及其作品《天上的云》《遥远的路》的主创人员公开道歉,并承担此次侵权行为对原创单位造成的利益损失和负面影响;
3. 因该作品的选送单位上海歌舞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参评作品《遥远的路》创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故责令该作品的主创人员向上海歌舞团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并承担此次侵权行为对该单位造成的利益损失和负面影响。
中国舞蹈家协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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