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舞蹈的艺术媒介不同,但它们的艺术表现规律是相通的。提取书法的笔画、结体、章法,与舞蹈的形体、动作组合、队形编排等方面,进行具体详细的比较,能得出些许两类艺术在空间运作规律上的共通之处。因此,人们常说:书法是“无声的音乐,纸上的舞蹈”。
首先, 书与舞的审美同取。谈“美”是一切艺术热衷的话题,而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处于审美本体地位的是“象”与“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意象”、“意境”、等,它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审美标准之一。所谓“意象”既不是单纯的客观物象,即审美意象不是物的特征;同时它又不是纯粹主观心意的产物,既不是主体空幻臆造的产物。而是处在审美的主体和对象的互动联系中,一种主体的“情”和对象的“景”的交融之物;并且它还体现出超越纯粹物象自身的追求“道”或“气韵”的特征,一种超越具体形似和物质特征的内在精神追求。它代表中国美学的独特性,反映了中国传统审美趣味的内核。
在我国,文字的产生本来是代表语言和传达思想的工具,并不是一种艺术活动,中国的文字诞生的雏形就具有简单的刻画符号和图案式的古文陶,文字与绘画一开始在它们的孕育期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它们是中国传统艺术中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门类,由此而形成“书画同源”之说。鲁迅在谈到汉字地起源时说:“中国文字的基础是‘象形’”,“写字就是画画”。它包含了形象性的特征和造型美的因素。而且从创作和接受过程看,观象以取意,以象而尽势乃至以象评书都离不开象;从书法形式构成看,线条形成根源于象,书势构造模拟于象,形式整体效法于象,象之影不离书之左右。因此,可以说取象说是中国书学最重要的理论,它那生动、具体、形象的属性,用线条将丰富的感情体验作以高度的概括和抽象,在凝聚在短暂的一挥之中,即化物态为情思,变具象为抽象。无疑书法是最具有中国美学意义的艺术。
而舞蹈是一门怎样的艺术?--它是运用身体的线条,以其动态、力感和节奏来向人传达情思与审美感情的艺术。在玛丽·魏格曼认为:“时间、力量和空间,是给舞蹈以生命的三要素,是三位一体的基础。在这舞蹈的三要素中,空间是舞蹈家活动的真正王国。由于舞者自己创造空间,因而空间是属于他的。这空间不是可以触知的、有限的、具体的真实的空间,而是诉诸想象的、非理性的空间。这空间打破所有身体的界限,可以转化为外貌流畅的姿态而进入一种无止境的意象里去····” 因此,舞蹈艺术所揭示的无止境的意象的空间也就是一种想象的空间。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书法与舞蹈其实是互为表里的,“笔歌身舞,通于吟咏”,犹如无声的音乐,无言的诗歌,它们既可以表现形象的美,也可以表现抽象的美;既可以反映客观世界,也可以抒发主观的情感。
其次,书与舞的“静”、“逸”相和。中国的书法笔墨体现着人的品格、气节和儒家风范的精神,由此而说“书,心画也”的名言。以画见精神、见情志。古人评价笔墨常以“士气”、“书卷气”、“雅”来称赞好的笔墨,笔墨精神最重要的一点是对道禅精神的体现,《笔法记》载“墨者,高低晕淡,品物浅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笔”。笪重光在《画筌》中也谈到笔不能躁动,行笔需心静气平,用墨且精练淡雅,且虚无朦胧,如雾中看花,画至神妙处,必有静气。使我们体会到虚静、恬淡、寂寞、无为的审美境界。舞蹈《书韵》以一个鲜明的书法者的形象出发,第一段在“静”的意境中展开,随着古筝缓缓地进入,舞者的身体随着音乐缓缓的舞动起来,并在思、行、忘的层次推进中而展开舞蹈,大部分动作在低空间进行。这一段主要的是人物形象的造型。舞者静跪于舞台中区,手持毛笔,神情灌注于笔锋,一束蓝光将整体收敛于笔锋之处。通过舞者的造型将诗人的风范以及文人墨客的气质在此悠然而发。第二,注重人物的“神态”,所谓神态即是通过眼睛来传达人物内心情感,它是心灵的窗口。在这段中舞者的那种仰身俯视的神情和起笔时犹豫不定思索的神态通过眼睛的虚无、飘渺、聚神、放神、定神、及身体的律动淋漓尽致的表现了出来。第三,着重“意境”的创造。我觉得它其实是在一种特指的环境中来营造出一种氛围,比方说影片《卧虎藏龙》中的那段在竹林中追逐穿梭的场景就营造出一种在竹林中的意境。而在这个舞蹈当中则是利用舞者的神态、气势、道具、灯光、音乐、等方式来共同制造意境。淡蓝色的灯光随着柔美轻脆的古筝缓缓地进入,光线照射在舞者身上……;整个舞台上的那种光线折射进观众的脑海中,利用这种方式把观众引入到创作的气氛和意境中来。在这种“静”中去感受整个舞台的气息和一种空灵的感觉。从这段可以体会到诗人在创作中的那种虚静、恬淡、寂寞、无为的境界。而且在这里也体现出庄子所赞美的“淡”的那种不求名利,自自然然的平常之心,在文人的笔墨中表现气度中和,运笔中锋,不疾不躁,平心静气,在舞蹈《书韵》中也体现出一种静观、静思、独寂之美。这正是庄子、老子倡导的“大象无形”“无之以为用”“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万物之本也”,也正是古代文人追求的最高境界和禅宗对“静”的境界的追求。
第三,书舞同势,气韵相通。古语有“乐者舞之心,舞者乐之容”,而著名舞蹈家邓肯也有舞蹈是“音乐视觉性的化身”一言,因此可以看出在艺术群族中,各类形式是互通相融的,那末舞蹈与书法也同样含茹着相应相融、相似相通、殊途同归的审美关系。事实也的确如此,提起书、舞关系,人们必然会想到“纸上的舞蹈”、“空中流动的书法”等形容词。而最早使舞蹈与书法相关联的是唐代著名书法家张旭和怀素。杜甫曾在《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诗序中这样写道:“往者吴人张旭,善草书书贴,数尝于邺县见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自此草书长进,豪荡感激······”。而“圆而能转,字字合节,同《桑林》之舞也” 则是对怀素的草书的描写。这即表明了书与舞通的道理和书与舞的历史性联系。宗白华先生曾把书与舞的亲缘审美关系放在理论上给予以阐述和强调,他说:“舞--是中国一切艺术境界的典型。中国的书法、画法都趋向飞舞······”。“书法······贯穿着舞蹈精神,由舞蹈动作显示虚灵的空间”。“节奏化了的自然,可以由书法艺术表达出来,就同音乐舞蹈一样”等等。既然书舞相通,那它们的特征、换句话就是共同点到底是什么呢?书法和舞蹈同是作为一种时间和空间的艺术,其性质是在运动中享受其过程之美,与结果无关。而这个过程便是“势”和“力”的延伸与迸发。事实上,“势”从字源上看,本为,后加“力”以示其原本就是一种力的形式。“势”在书法中主要指书体中往来运动的趋势,它使松散的形体变成一个整体,一个气脉流转不息的有机体;它在形式的联系中形成了互相推挽臂次起伏的张力;更使书法冲破静态的空间,真正的飞动起来。而舞蹈以表现韵律、节奏、力量和动势为美,它的“势”体现于“姿势”的静态美和“动势”的流动美,尤其是古典舞的拧倾俯仰、收放开合、欲左先右、欲前先后、始而往返的特点与中国书学之势是互通相应的。二者皆是同样的势、同样的动、同样的生命符号,同样是感情所驱使的有节奏的力······总之一句话同样是动势的艺术符号。例如:《书韵》中的第二部分就很明显的体现出在书法笔势中的那种“逆锋起笔、中锋行笔、回锋收笔”的这一特点。在渐渐入耳的鼓声中,舞者的动作由“静”转入“动”的奔放与挥洒。几步欲前而退,左右闪转把动作推向一种飞动增势和回旋穿转的状态中。尤其是舞者的肢体表现出那种由上而下的s曲线型动作的时候更加说明了身体与笔的关系,以笔为主要的引导者来带动肢体的韵律,舞者的身体犹如毛笔一样在这广阔空间中挥洒出一幅幅刚劲、流畅的墨宝。